感情這種事情,真的很難去評量,陷入這個情節中,當事人已經不願面對真相。
有一件外遇蒐證的案子,委託人來的時候,就可以隱約發現手上有瘀青。
她請我們調查蒐證,我們也蒐證完了,再次見到委託人,臉上都有傷了,建議她利用證據離開這個人,甚至家暴一同蒐證,但她說老公非常愛她,是小三在洗腦,請我們破壞小三。
我們用計把小三整個親朋好友公司搞了一遍,讓小三在壓力之下主動離開,老公也真的回歸了。
但不久後,我們接到了老公的諮詢,是設計離婚,我們忠於第一門委託的原則,藉故推掉了老公的委託,當然我們也沒有出賣諮詢者的意圖消息,只能希望委託人能儘早看清真相。